六安市发布购房新政,推行“期房”入学
发布时间:2024-11-21 15:39:46 来源:中房网
11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围绕“去存量、优增量、提质量”等方面要求,共提出了十八项措施。
措施提到,对于满足条件的购房者,将发放购房及团购补贴:凡在市城区购买新房的,每套按建筑面积发放1万元至2万元消费券,可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或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消费。一次性团购新房5套及以上的,在享受上述购房补贴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此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首套、二套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足时,可增加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借款人还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自住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部分或全部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积极落实“精准支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的政策要求,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转变征迁安置方式。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征迁安置补偿方案,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或用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安置。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落实上级调控政策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鼓励“以旧换新”。鼓励国有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公司根据收购评估价发放房票,购房人持房票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商品房,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鼓励房地产协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由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在固定期限内,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代理出售旧房,推动“以旧换新”。
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据悉,该措施实施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