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湖南湘潭发布楼市新政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8:59 来源:中房报
按户型面积实施购房补助,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的子女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入学待遇,房企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减缓企业资金压力等二十个方面出台措施,以稳消费、稳投资、稳市场主体。
在稳消费方面,湘潭市除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外,还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为减轻购房者负担,该市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补贴标准为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补贴标准为8000元/套。对大专生、中级工以及各级别职称人员、技师,分别给予100元~24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湘潭市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不仅房价可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对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还支持房企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鼓励房企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此外,该市鼓励有需求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购买或租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购买单套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上或总价5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或其他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其子女可享受与该地区住宅同等的入学待遇。
在稳投资方面,湘潭市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在居住用地挂牌出让时,采用保证金比例按20%收取、商业占比按2%~6%执行,探索拆分为多宗中小体量地块挂牌、优先推出优质地块等方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积极性。
在稳市场主体上,该市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 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游,与长沙、株洲各相距约40千米,呈“品”字状,因盛产湘莲而别称“莲城”,又称“潭城”。全市辖2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5006平方千米,2023年末湘潭市常住人口270.12万。
近年来,湘潭市抢抓战略机遇、加快动能转换,经济运行呈现整体好转、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湘潭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2.7%。商品房销售面积384.99万平方米,下降6.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52.72万平方米,下降7.3%。商品房销售额200.45亿元,下降11.1%。其中,住宅销售额184.01亿元,下降9.8%。
7月18日,湘潭市市长胡贺波在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分析上半年经济形势、研究下半年重点工作时再次要求,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问题,把握趋势规律,想方设法提振市场信心、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稳住经济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