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省内新闻

安徽铜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4-08-29 09:58:54 来源:中房网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共提出17条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

支持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85%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价格调整备案手续。同时,对满足团购条件的(在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项目中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申请调整备案价格时再给予不超过5%的幅度支持。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铜陵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凭购房订购协议和定(订)金付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公积金资金划转后应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人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将划转的资金全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往期新闻回顾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电子信箱:ahfdc@tom.com

网站备案号: 皖ICP备05013774号

主办单位: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业务指导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