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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6:51 来源: 中安在线

近日,淮北市发布《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双职工: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2、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

三、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淮北市市域外购房或偿还房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2、优化子女购房提取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资金不足的,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或偿还房贷,不再受户籍、未婚和购房次数限制,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偿还房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四、完善贷款使用政策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待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方案明确后办理此业务)。

五、其他

1、与本通知相冲突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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