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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大都会多部电梯“带病上岗” 合肥新城创晟房地产公司被罚1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1-07 08:54:27 来源:安徽商报 

交付仅一年,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对新城大都会小区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发现该小区部分电梯存在底坑渗水漏水等多种问题。检验结果显示,小区6号楼东梯等多部电梯缓冲器“不合格”。1月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日前,因“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合肥新城创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2万元。

据悉,合肥市包河区新城大都会小区于2020年7月交付使用,共有乘客电梯42台。2020年8月5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去年7月22日,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对新城大都会小区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发现该小区部分电梯存在以下问题:(1)底坑渗水漏水;(2)缓冲器锈蚀、电气安全装置失效。检验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此外,《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6号楼东梯、6号楼西梯、7号楼东梯、7号楼西梯、12号楼1单元东梯、12号楼2单元东梯的缓冲器的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当事人合肥新城创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收到电梯维保单位的报告和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明确指出该小区部分电梯存在“缓冲器锈蚀、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等安全隐患后,未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组织修复,直至2021年8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后,当事人才停用并组织相关单位修复。

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新城创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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