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0:39:54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住房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我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设置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1月13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11月14日(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合肥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51-62871521、62553314。
四、报考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7:00
(二)报考流程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请报考人员于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6:00期间登录http://39.105.59.172:92/ahgjs,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审核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在注册和报名考试前,报考人员须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2.网上缴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的标准收取。
请报考人员于11月8日17:00之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11月10日16:00后登录http://39.105.59.172:92/ahgjs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报名咨询电话:0551-62873128。
五、免试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报考资格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携带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报考资格。网上报名信息、承诺书及证明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报考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报考条件。
(二)本次考试对报考资格实行考后审核。提交材料如下:
1.考生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考生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6个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专人,及时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相关信息于11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51-62871521)。各市资格审核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予以严肃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考生参考期间,健康码应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度)、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四)所有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六)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七)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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