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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徽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6:49:50 来源:省房协

各估价机构会员单位:

近期,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一些房地产抵押物价格下降明显,不能满足贷款或者续贷金额要求,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迎合委托人需求高估抵押价值,增加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风险,扰乱了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大了房地产信贷风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为此,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严格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徽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客观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能迎合委托人需求高估抵押价值,充分体现房地产估价的专业性、客观性。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会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坚决抵制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估价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希望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共同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安徽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2025年4月11日


安徽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安徽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自律公约》于2015年元月23日由安徽省房协估价与经纪专委会成立大会全体会员一致表决通过,自201521日起施行。)

  为促进本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估价与经纪机构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更好地为繁荣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和发展经济服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行业规范,坚持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不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活动;

  第二条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公正、客观、独立执业,讲信誉、守合同,优服务,尽心尽职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客户和行业形象的事;

  第三条 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诚信和服务质量创事业、谋发展;

  第四条 崇尚公平竞争,不搞虚假脱钩、权钱关系,不得以不正当关系谋取市场份额;

  第五条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承接业务中给回扣或以其它名义变相给回扣,不得给与评估和经纪业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以好处费;

  第六条 不得违反市场规则打价格战,反对采取恶意竞争、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评估业务,实际收取评估业务费用不得低于评估成本。

  第七条 房地产估价组织不搞虚假评估,不得按委托方或其他相关人的授意,违反房地产评估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高估低评,出具失实报告;房地产经纪组织不应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赚取差价,索取额外报酬,如实发布广告信息,对房源信息广告做到真实可靠;

  第八条 不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超越注册登记的从业地域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活动;

  第九条 提倡同业各机构及估价师和经纪人自重自律、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反对同行间互轻互贬、互相拆台,不得以贬低同行业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手段争揽业务;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组织应当公开企业投诉渠道,及时与客户沟通,并建立用户回访制度,对属于企业的过错应及时纠正,对行政机关和协会转达的投诉,应当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不以不正当手段挖取同行业其他机构的人才;

  第十二条 凡发现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安徽省房协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专业委员会可以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信等级、取消执业资格注册等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安徽省房协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专业委员会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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