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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2 11:09:32 来源:中房网

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清远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间隔缩短至6个月。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500元/月/人;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提高3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租住本市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

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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