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23-12-13 09:29:56 来源:中安在线

1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织密“千亿斤江淮粮仓”保护网。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介绍,《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对我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共计27条。

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条例》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网格化监管制度、土地信息员协管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把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条例》总结以往的经验做法,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三个方面,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严肃惩戒违法用地行为。《条例》规定,对于违法用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需要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于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督察机构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同时提请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土地执法巡查、抽查制度,以及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并强化监督执纪,规定四种情形(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往期新闻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