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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简讯】青阳县房地产新政落地执行 真金白银补贴购房市民

发布时间:2015-11-16 15:13:37 作者:皖房网

安徽房地产讯(编辑 曹一品) 6月30日上午,青阳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单套主层建筑面积在144㎡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每平方财政给予100元到300元不等的优惠。

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公积金缴交面拓展到非公企业、单位。对于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申请改善性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其中申请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比照首套房贷款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凭贷款银行与购房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价值认定协议》办理房产抵押,不需进行房地产评估和缴纳评估费。对于开发企业的预售住宅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留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由贷款额的20%降至10%。

真金白银补贴购房市民

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青阳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单套主层建筑面积在144㎡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县级财政给予以下补贴:

1.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上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200元/㎡给予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按所购非住宅商品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2.凡在县内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上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300元/㎡给予补贴。

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征税时点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为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时间或契税完税时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实施标准、办理免税的程序、时间等按财税〔2015〕39号文件执行。

此外,县城规划区以外人员购买商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户籍政策相关规定,可直接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在购买房所在地落户;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教育部门的就近划片入学要求,可办理子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