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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房观察】新政热议:安徽“23条”楼市新政引热议 “取消限价”最抢眼

发布时间:2015-11-16 12:49:19 作者:皖房网

安徽房地产讯(编辑 曹一品)2015年6月2日晚间,安徽省住建厅联合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迅速抢占了各大新闻网站头条。

取消限价 还原市场

据了解,在此之前我省多市实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比如合肥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限价政策,“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低开高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对此,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凌斌表示,过去安徽省出台限价令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以合肥市为例,正是由于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的存在,过去很少出现楼市疯涨的局面,也不至于频繁出现地王,房价是稳步上涨的,也让住宅和商业用地比例控制得很好。所以,即使是2014年全国很多城市楼市萧条的时候,合肥房地产发展形势依然很不错,因为泡沫比较少。”随着“限购”“限贷”政策的取消,以及现在限价令的取消,未来合肥楼市或将迎来大好局面。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孔令刚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应分析及未来设计》一文中表示,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十年的宏观调控,其效果不尽如人意,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通过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税收等经济手段和限购等行政手段抑制需求来实现调控目的,其调控初衷与实际结果是有偏离的。

业内表示,此次全省取消楼市限购、限价,是按照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把房地产交给市场自行调节。2014年是楼市最艰难的一年,但据市场检测数据,2014年底销售数据已逐步回升,房企缓过劲来了,对下一轮的投资也有信心了。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多省已放开限购、限价,2015年是再次重申,对执行不到位的地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有的地市仍然会对开发商备案的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给出“指导意见”,2015年这种现象将被清除,目的是把价格交还给市场。

新政解限 加速去化

2014年全省房地产市场受大环境及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从而进入了调整阶段,购房者观望气氛浓重,导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减少,多个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

据统计,2014年全省商品房成交面积620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成交均价5394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2%。商品住宅成交面积536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成交均价501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1%,全省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

过去十年,我国房地产业经历了爆炸式增长期,但随着楼市供需结构变化,去库存是目前楼市面临的主要压力。如今全面放开,对安徽楼市影响主要体现在将释放需求,刺激成交量,有利于去库存,也利于房价筑底,但房价回升还需等待。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同时,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此举最终目的仍旧是以鼓励购房,去化楼市库存为主。

据安徽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安徽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达1636.7万平方米,增长了21.9%。从待售时间看,待售一年以下的688.9万平方米,占42.1% ;待售一年至三年的847.1万平方米,占51.7%;待售三年以上的100.7万平方米,占6.2%。而从分区域来看,滁州、合肥和六安三市的待售面积总量居前三位,分别为242.2万平方米、207万平方米和150.1万平方米,库存量可谓是巨量。

受楼市库存量压顶的影响,2014年安徽省房地产开发投资4339亿元,增长10%,增幅比上年回落15.2个百分点。业内表示,房地产投资者对地方经济贡献比较大,受库存量压顶的影响,房地产投资下滑过快,全面解除限购和限价,刺激楼市,是政府的必然选择。同时,房地产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消费的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