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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纪实】我省发布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中心村分三种模式建设

发布时间:2015-11-16 11:36:20 作者:皖房网

记者5月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由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村庄分类、用地、产业、建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编制作出全面规定,系我省第一部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的地方标准。

村庄建设有三种模式

标准提出,村庄根据其在镇村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中心村和自然村两个层次,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在建设模式上,将中心村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建型三类,实行分类指导;自然村一般为整治(保护)型。

在制定村庄建设规划时,整治(保护)型村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遗存、整治人居环境、增强服务功能为主,合理安排各项设施,严禁大拆大建;提升拓展型村庄要充分尊重现状,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主,根据村庄发展需求,适当、适用、适度拓展扩建;新建型村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明确空间布局,配套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刚弹结合”

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实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配置方式。其中,中心村应有8种必须配置的刚性公共服务设施,分别是公共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养老设施、健身活动场地;另外还有5种可以结合需求配置的弹性设施,分别为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网点、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资市场。基础设施方面,中心村应配置的刚性设施包括供水、雨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垃圾收集、公厕以及公交站、停车场等设施。

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标准在基础设施上要求实用适度,对村庄道路、绿化、广场的布置方式和规模,以及垃圾、污水治理模式等进行了约束,防范“贪大求洋”。例如,供水设施应考虑区域共建共享,服务于整个村域;供电、通讯、燃气等设施应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相关网络连接;在村域范围内合理布置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单村或联村建设,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村庄应将污水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倡导独立式住宅

针对一些地方农房布局上出现的“兵营式布局”等弊端,标准强调,农民住房规划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不倡导独立式住宅。一般以2-4户为宜,单栋长度不宜超过30米,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在宅基地面积上,要求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以及山区、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标准提出,各地在做村庄规划时应合理配置产业设施和用地,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和升级。此外,标准还强调要求科学保护村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体现乡土特色。如在村庄绿化中要求采用乡土树种、自由式种植,突出原生态效果;在农民住房设计上引导并强化不同片区的风貌特色,注重村落整体风貌协调。

据了解,2015年省级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推进,滁州、合肥、宿州等市已基本完成了编制任务。省住建厅要求,已完成编制任务的,要对照标准开展一次“回头看”,对规划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正在编制过程中的,要按照标准要求抓紧编制进度,争取在上半年全面完成674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该厅将从6月份开始,组织有关专家,逐村开展规划评估,确保规划质量。(据《安徽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