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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设置许可有效期

发布时间:2015-08-11 17:49:42 作者:皖房网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从即日起,该市住建委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注明许可有效期。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发现预售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备案,但已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确专人重点督查,防止预售商品房出现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