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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平均补偿标准提高15.84%

发布时间:2015-08-11 16:06:28 作者:皖房网

省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自3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据悉,根据新标准,全省农用地平均补偿标准达到每亩39108元,与调整前的每亩33760元相比提高了15.84%。

根据新标准,按照相应的标准、级别和范围进行补偿,各市标准不一,合肥补偿标准最高。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世蕴介绍,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合肥、淮南(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补多少合肥百姓看过来

I类区域标准每亩13.78万元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Ⅱ类区域标准每亩10.85万元

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

III类区域标准每亩8.87万元

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Ⅳ类区域标准每亩7.85万元

瑶海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磨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高刘镇,小庙镇;包河区烟墩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义城街道,滨湖世纪社区,大圩镇。

安徽省出禁令

严禁优惠价或“零价”出让土地

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代缴或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对我省土地出让管理下“禁令”。

我省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在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方面,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地自行出台的涉及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凡与中央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应坚决予以取消。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中之重,该通知对支出范围予以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虚列土地出让支出,不得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

此外,各级政府及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征管,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其他政策性规定以及议事规则等,干预和插手土地出让管理。

(资料来源:中安在线 《安徽房地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