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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新办法:每户可多买1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5-08-11 16:05:16 作者:皖房网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每次500元,厂房机械搬迁可以按照价值的10%给予搬迁补偿,拆迁征收安置费按照区位划分标准也不一样。昨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新的《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据了解,新办法从今年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隔夜楼”不会给补偿  

为了多分补偿,一夜之间盖起楼的现象在拆迁中不时出现。新的补偿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违反规定的,将不予补偿。  

以往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中,只是简单表述“按照办公或者生产用房给予补偿”,新的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房屋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补偿;属于单位的,根据土地用途,工业生产、仓储等按照生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办公用房给予货币补偿。  

按期搬迁应该给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合理的面积调整系数。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械搬迁将额外补偿  

征收房屋后,还会涉及搬迁以及安置的费用,这部分补偿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每次500元,因过渡需二次搬迁的另按照此标准补偿。征收非住宅搬迁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8元/平方米。不过和以往不同的是,新办法增加了一条规定,征收企业厂房,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每个月的安置费标准按照区位划分也不一样。环城公园路以内的临时安置费为18元/平方米,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每平方米15元,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为12元,二环路以外为10元。

(据《新安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