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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简讯

发布时间:2015-01-04 10:35:16 作者:皖房网

一、黄山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1月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旨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购房给予补贴。凡在该市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从现在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应纳契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二)适度放宽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三)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本市在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购房时可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首次购房比例执行;凡省内非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按该市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拥有本市户籍的省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购买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在黄山市购买商品住房,契税按首套房契税政策执行,购房户无需提供住房情况核查证明。

  (五)非黄山市户口购房户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无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意见》还提出了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式,多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适当控制新建保障性住房规模;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认真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后全程监管;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定《黄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信誉度等政策措施。

  二、黄山市2014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四天成交商品房222套

  黄山市2014房地产展示交易会11月14日至17日在该市中心城区世纪广场成功举办,房交会现场秩序井然,市民观展热情持续高涨,观展市民达7万多人次。四天的房交会,共成交商品房222套。

  本次房交会有24个品质楼盘共提供房源2600多套,至11月17日下午5时,房交会有成交业务的19个楼盘共成交商品房222套,成交面积2.56万平方米,成交额1.12亿元,意向登记2970组。

  三、黄山市今年建成保障性住房6628套超年度目标任务

  至10月底,黄山市建成保障性住房6628套,全面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今年,省下达该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7234套(户),其中新增公租房3685套、城市棚改2929户、工矿棚改620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共6624套。至10月底,该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531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4.11%,基本建成6628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06%。

                                                          (作者:许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