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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6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07-10 11:29:47 作者:皖房网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安徽省房协于5月28日在合肥举办了我省估价师专家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的主要内容是解读我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的操作流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4】49号)的规定,省房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并制定了《安徽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办法》(试行)。本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

  制定本办法目的,旨在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客观、合理,而制定的本标准。参会的估价师专家库评审专家们,对于该评审标准的积极意义给予了肯定。房地产估价报告可以说是一个房地产估价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它制约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近年来各地出现不少房地产估价报告由于撰写不严谨或是数据不真实而引起的众多法律纠纷问题。该评审办法的出台从细节方面给估价从业的人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标准模式,使估价师在具体操作中既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起到了规范报告、规避风险的作用,这无疑是对估价师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提高了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的整体水平。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估价报告,省房协将原有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升级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实现个人资料、估价报告的备案上报功能,行业通知公告的下载功能,及在线完成估价报告的评审活动功能。所有功能都依据行业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进行,流程清晰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