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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3-11-04 11:08:50 作者:皖房网

9月24日下午,《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外经大厦宴会厅举行。安徽省住建厅副厅长仲亚平、副厅长吴桂和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省内外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仲亚平副厅长首先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办法的有关情况,他指出办法的实行是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要的制度性成果。

  近年来我省新建住宅小区的设计水平不断提高,使用功能也越来越体现出以人为本,住宅工程质量和楼盘质量也不断提高,也有一些新建小区存在水、电、气、路、绿化工程等不能与住宅工程同步完工,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等问题,小区环境在居民入住后不能达到规划设计的要求,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位不足等开发建设单位遗留的问题,引起物业管理的纠纷,成为社区管理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省住建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把解决新建住宅小区严格依法建设和交付的问题,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中。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发挥制度管长远,管根本的作用,按照于法周严,于事方便,简单管用的原则,制定了《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从源头上阻止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小区投入使用。

  本办法旨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近年来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美好型社会的要求,全省各地大力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商品住宅建设方式,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谐的人居氛围。

  办法推行的综合查验制度,强调实用富有创新。办法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省房地产开发工作实际,确立了综合查验工作机制,明确了与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综合查验内容规定的较为具体。条文详细,体系完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综合查验实施的保障措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好住宅小区,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建设完工的小区早日申请综合查验,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房地产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第十三条);二是明确各方的民事责任(第十四条);三是提示购房人主动维权(第十条);四是督促企业自律(第十六条)。

  仲亚平副厅长表示,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办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推进办法规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让广大老百姓住的舒心,住的放心。

  通报结束后,参加发布会的记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副厅长仲亚平和副厅长吴桂和一一作了解答。

  最后,吴桂和副厅长就抓好办法的落实谈了几点意见,他表示一是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作为住建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进工作,改进作风转变的制度性的成果,各地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要从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美好家园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深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综合验收的工作目标,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认真落实,贯彻办法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项工作环境,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三是要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贯彻查验办法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严格高效的督察制度,确保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