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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住建委质监局出台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升级

发布时间:2013-11-04 14:32:44 作者:皖房网

《通知》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的委托,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在电梯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及时将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以及电梯产品随附资料和运行记录完整地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根据《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维修费、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业主或业委员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为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每台电梯轿厢内应明示使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维保单位及日常维保责任和安全提示。

  一个小区至少配一名电梯安全员

  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的标准是,一个小区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多的小区,每30台电梯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物业要担“五责”

  根据《通知》,物业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担负五个方面职责。

  一是执行24小时运行服务值班制度,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应立即通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日常维保人员。二是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电梯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巡查内容包括电梯设施、对讲装置、环境卫生、平层及溜梯、噪音及抖动情况等。

  另外,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专人保管电梯三角钥匙,非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使用三角钥匙;对每15天一次的维保质量进行签字确认。当电梯发生故障需要救援时,要立即通知维保单位救援并予以协助。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一个月前申报定期检验,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违法违规行为有处罚

  根据《通知》,芜湖市住建委把电梯安全管理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和故障造成较大影响的,或撤出所服务的小区不移交电梯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芜湖市质监局对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若电梯维保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除了依法受到处罚外,还将被列入芜湖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