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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六安市物业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10-18 09:55:11 作者:皖房网

罗 福 骧(作者系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级政工师)

物业管理工作是现代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部分,事关千家万户,与每个城市居民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其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社会和谐稳定、城市文明创建、居民幸福指数以及业主物业的保值增值等,是城镇居民最迫切、最实在的民生需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业,近年来在我市初具规模,但我市物业管理业在管理理念、市场培育、规范管理、发展壮大中,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

  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六安市本地物业服务企业260家,外地备案企业20家;从业人员1.5万人,服务项目350个,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服务业主50万人,经营收益超亿元;获市优项目34个,省优项目11个;成立业主委员会80个,占建成小区62%,住宅区物业覆盖面达72.5%。我市物业服务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已涉及住宅区、写字楼、学校、工厂、商场、公园、广场、河道等众多领域,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形成重要支撑。

  (一)依法实施物业管理。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政府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个物业管理服务主体的责任。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稳步推进,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业主大会指导、物业矛盾调处、项目承接退出等职责。二是创新物业管理联审会审体制。在我市凡是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的,都必须经所在地街道(乡镇)签署意见,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评价权延伸到基层。三是建立“以奖代补”绩效挂钩工作机制。为了保障街道(乡镇)工作有序进行,按季考核,及时兑现奖励,进行公开通报,既解决了街道(乡镇)的经费不足,又有效地调动了基层扎实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着力整合管理资源。一能强化组织保证。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各级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城管、物价、工商、环保、公安、房管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自履行相应职责。二能加强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物管小区“三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一体”活动,尝试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或聘请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工作,有效地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管,督促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与城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解决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设、擅自开窗扒门等违法违规行为;与物价部门联合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行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与环保部门共同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污染噪音等环境问题;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物业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而形成了联动、互动机制。三能发挥业主作用。抓好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六安中心城区130个建成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80个,占62%,充分发挥了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

  (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在物业管理与服务各环节上实行全程规范。规范政府各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主体职责;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物业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印发了《六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文本;规范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明确县、区物业管理部门为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单位,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代表对新的物业项目必须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报备案;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实行物业服务分等定级,要求质价相符,亮证收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规范项目退出机制。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按规定公示并上报备案,不得擅自撤离,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规范物业管理矛盾调处机制。制定《六安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做到物业管理问题投诉处理解决在属地。与此同时,加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建立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信息系统,业主专户存储,到2012年底,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达2亿元、6.5万户,实现了交存业主可查询和资金安全管理。

  二、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一)项目建设先天不足。住宅小区建设先天不足给后期管理服务造成很大困难。首先,小区规划建设有缺陷。项目规划设计的前瞻性不够,建设方案没有严格的审查和审批,规划与建设脱节等,直接造成了小区共用建设配套不够、设施设备不全等。2005年以前建设的小区大部分在规划设计上都存在问题,只追求开发利润,而忽视了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后则一走了之。其次,小区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善。停车位不足,小区商住不分,活动场所少,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位置不到位,雨污不分,屋面渗水,墙体开裂,电梯、门禁系统质量差,无保安监控,部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的项目就交付使用,项目在保修期内的问题原来建设单位往往是久拖不决,安全隐患多。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安置房小区基础设施欠账多,部分安置房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小区环境劣等问题。再次,相关部门验收把关不严格。建设单位没有全面完成各项配套建设任务,便匆匆交房使用,给小区的后续物业管理工作带来的是“硬伤难愈”,还造成业主房屋登记无法进行等,业主怨声载道,都是以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二)业主自治意识淡薄。其一,业主不愿当家。普遍缺乏权利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不关心公共事务,不愿意为小区的管理贡献力量,没有奉献精神,不愿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其二,业主不会当家。长期生活在高度集权的社会环境下,缺乏当家作主的意识,也没有这种能力,不依法依规办事,业务能力差,维权缺乏理性,甚至乱作为。其三,业主不敢当家。公共事务,众口难调,总有不满意的人,总会有抱怨、指责甚至谩骂,缺乏在法制的轨道里解决纠纷的机制,“管闲事”只能给自己添麻烦,一般不会主动掺和到这种是非的漩涡之中。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有事不敢担当,回避的多,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自治了。其四,少数业主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六安经济欠发达,市民收入有限,影响着人们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特别是安置小区基本是老居民和近郊农民,从未接触物业服务,经济状况不好,加之对安置不满意,因而产生抵触缴费情绪,认为是政府的事。更有甚者,少数业主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在房屋装修以及居住期,不爱护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绿化道路随时占用,不服从管理;还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差、小区建设的先天不足等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造成了物业服务收费难。

  (三)物业企业服务低能。一方面,企业自身素质不高。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整体实力弱,管理水平低,管理层与员工的基本素质不适应新时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项目经理没有专业管理水平,责任心差,驾驭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弱,一副“草台班子”的班主形象;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更少,不能满足物业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敷衍了事,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置之不理,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是少服务,只想办法减成本,不想良方抓质量;没有认真履约意识,不能严守《物业服务合同》,对合同服务项目是约而不为,对小区内毁绿种菜、散养家禽、乱画广告、乱停车辆、违规修建,开门扒窗、乱搭乱建、改变房屋用途等现象视而不管,造成业主公共利益的受损、人居环境的破坏、小区秩序的混乱。同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企业依法管理水平低,不守规矩;出于相关利益考虑,承接查验工作不认真,甚至与建设单位联手掩饰工作建设中的缺陷,没有起码的社会责任和工作“底线”。

  (四)部门监管合力不足。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迟,从撤地设市至今只有10多年时间,政府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经验不足。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各级政府包括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政府相关部门都承担着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职责。但是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监管缺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的基层物业管理人力、物力缺乏,政府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仍然存在着“小区物业管理都是房管部门的事”的思想,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监管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三、强化我市物业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部门监管是保障。首先,自觉做到各负其责。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为指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实行逐级考核;履行好市、区(县)政府及其各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管网络,真正形成物业管理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夯实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工作基础,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社区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员,推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日志制度,记录物业管理工作内容。注重将各级物业管理工作与各级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市容与环境卫生、消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其次,切实规范项目承接查验。从物业管理的“源头”抓起,确保物业项目科学规划;有关部门切实负责地做好小区各个单项验收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各项指标分项验收合格,不合格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共同解决好小区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项目承接查验指导和备案工作。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吸收业主代表参与,认真开展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再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严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通过使用促进归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物业维修维护中效应。最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会议、小区阅报栏及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注重“业主自治”是核心。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加强物业管理,也是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重要体现。首先,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要以“主人翁”精神投入物业管理工作中,积极参加业主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要在适当范围成立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待条件成熟后,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敢于负责,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主动配合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共有产权物业移交,申报物业服务用房权属登记。同时,配置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加强对执行秘书工作监督。其次,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建设。为加强社区对小区管理,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做到各项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另外,完善物业管理矛盾调处机制。在辖区醒目位置安装物业管理公示牌,公示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及时化解小区物业矛盾。

  (三)提升企业实力是关键。一要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引入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严把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关,依法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整顿,对一年以上没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取缔资质,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坚决吊销执照,注销上岗资格证书,对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对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日常巡查,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继续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水平。二要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力争每年扶持2-3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晋升二级资质,集中优势“兵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让信誉好、诚信度高企业做大做强,优胜劣汰。三要培育住宅物业示范项目。各县区要分别确定若干个住宅小区为重点督查小区,做好跟踪督查服务工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不得分割。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分类实施,分别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和协议等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努力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发挥信息化建设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用。

  总之,随着我市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物业管理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服务质量急需提升,否则难以适应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新需求。